信件内容 | |||
流水号 | 20190710001 | ||
标 题 | 咨询个人无人机(小型)允许飞行的区域及禁止飞行的区域 | ||
姓 名 | 马** | ||
手 机 | 188****5654 | ||
邮 箱 | 9*******4@qq.com | ||
发件IP | ************** | ||
写信时间 | 2019-07-10 | ||
信件内容 | 尊敬的相关部领导: 在德令哈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德令哈市的发展日新月异,林立的高楼,清澈的河水,炫彩的夜景无不展现着哈市的魅力(美丽),为换个角度欣赏德令哈的美,本人购买了一架小型无人机用于航拍哈市的美。本人购买的无人机重量不超过1000g但超过了250g,根据《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,本人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登记。为了更好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也为了保障大众及个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,现咨询以下事项: 在德令哈市境内 1.无人机允许飞行的区域(包括飞行高度及飞行距离); 2.无人机禁止飞行的区域(包括禁飞区域的高度及距离); 3.个人无人机用于航拍(非经营性航拍纯属爱好)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,在哪办理。 以上问题还请解答,衷心感谢! | ||
办理情况 | |||
处理状态 | 已处理 | ||
回复内容 | 您好,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: 1. 国家民航局已与2017年5月16日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,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,购机发票,合格证,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,无人机实物照片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备和飞行申报并签订责任书。 海西州公安局 2019年7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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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时间 | 2019-07-24 |